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9-08-01 来源:

闽安委办〔2019〕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办,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号)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工作,省安办组织由省公安厅、应急厅分别带队,省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派员参加的2个检查组,于2019年1月7日至11日对福州、厦门、漳州、莆田等地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期间,听取了相关单位的情况介绍,检查了17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9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并查阅了相关内业资料。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福州、漳州、莆田应急管理局和厦门市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应急部、省应急厅有关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的工作部署,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采取针对性措施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突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落实,及时部署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存在问题

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一是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使用还没有完全上轨道,监管部门和企业使用率不高,没有完全发挥监管平台的作用,综治考评势必受到影响。二是企业在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过程中,没有及时进行入库和配送的录入,使用过程不规范。三是收缴的烟花爆竹没有及时销毁,与合规成品同库存放。

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分析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紧密结合实际,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执法,把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严防事故发生。

(二)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要在自身充分应用省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平台的同时,督促指导企业上线使用。认真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管理,不得销售和购买未按要求进行标识的产品。加强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监管,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

(三)要严格审核审批,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坚决不予许可。属于“两关闭”范畴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要坚决予以取缔。严禁集中连片经营、走街窜巷销售,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存放、使用明火。严禁将收缴的烟花爆竹与合规成品同库存放,一经发现,要商公安部门及时销毁。

各地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自查情况,认真对照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法定职责,对照问题清单,督促落实属于本系统管辖的问题整改到位。整改落实情况请于2月28日前反馈省安办。

本次自行组织检查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请于2月21日前将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省应急厅。

 

附件:企业问题清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企业问题清单

 

一、福州市

(一)福清市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出入库流向台帐中品种不明,部分内容缺项或填写不清。

2.部分产品的流向标识码未张贴,部分产品的流向标识码上的品名、类型与实际不符。

3.部分堆垛与内墙距离小于0.45m。

(二)福州市满天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库内堆垛不规范,2号库内部分成品堆垛成箱有倾倒的可能。

2.出入库流向台帐中品种不明,部分内容缺项或填写不清。

3.外来车辆出入库登记台帐需进一步完善。

(三)闽侯县平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应急演练相片的拍摄时间未体现。应急演练(计划、过程记录、效果评价、总结)的内页材料需要进一步完善。

2.需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

3.未提供出入库流向台帐。

(四)连江县金大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1.出入库流向台帐需进一步完善(不能简单以出库单代替)。

2.外来车辆出入库登记台帐需进一步完善。

3.防攀爬设施不完善。

4.需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

(五)福建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福州日用杂品公司)

1.库内堆垛不规范,堆垛之间距离小于0.7 m。

2.应急救援器材应定期做好维护保养。

3.防攀爬设施不完善。

4.需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

二、厦门市

(一)厦门兴立弘土产日杂有限公司

1.公安部门收缴的产品管理混乱(各收缴单位未能分类、分区域存放)。

2.仓库成箱成品堆垛2.5m标高线出现两条(涂抹一条)。

3.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时间、地点、人员签到等流程)不完整。

(二)厦门市鑫海祥贸易有限公司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时间、地点、人员签到、总结评估等流程)不完整。

三、漳州市

(一)诏安县亿显贸易有限公司

1.仓库成箱成品堆垛2.5m标高线不明显。

2.存放烟花仓库堆垛距内墙距离小于0.45m。

3.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时间、地点、评估等流程)不完整。

(二)诏安县喜万家贸易有限公司

1.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时间、地点、评估等流程)不完整。

2.应急救援器材未登记。

(三)福建省云霄县祥鸿贸易有限公司

1.仓库成箱成品堆放比较零乱(未分类整理)。

2.部分堆垛距内墙距离小于0.45m。

3.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时间、地点、评估等流程)不完整。

(四)云霄县永大商贸有限公司

仓库成箱成品堆垛2.5m标高线不明显。

四、莆田市

(一)莆田市欢天喜地鞭炮烟花有限公司

1.出入库流向台帐中品种不明,部分内容缺项或填写不清。

2.部分产品的流向标识码上的品名、类型与实际不一致。

3.堆垛之间距离小于0.7 m,堆垛距内墙距离小于0.45m。

4.应急演练(计划、过程记录、效果评价、总结)的内页材料需要进一步完善。

5.监控视频信息需保存30天以上备查。

(二)莆田市壶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库内部分产品流向标识码上的品名、类型与实际不一致。

2.库内堆垛不规范,堆垛之间距离小于0.7 m,堆垛与内墙距离小于0.45m。

3.1号库内部分产品存在开箱的现象。

4.出入库流向台帐中品种不明,部分内容缺项或填写不清。

5.主要负责人、安全员部分已变更,但应急预案未更新。应急演练相片的拍摄时间未体现,应急演练(计划、过程记录、效果评价、总结)的内页材料需进一步完善。

6.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台帐需进一步完善。

(三)仙游县利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仓库内存放执法收缴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同库存放。应商请公安机关及时销毁。

2.部分产品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部分产品的流向标识码上的品名、类型与实际不符。

3.堆垛与内墙距离小于0.45m,部分堆垛高度超2.5m。

4.外来车辆出入库登记台帐需进一步完善。

(四)仙游县福隆贸易有限公司

1.库内堆垛不规范,堆垛之间距离小于0.7 m。

2.部分产品的流向标识码上的品名、类型与实际不符。

3.出入库流向台帐中品种不明,部分内容缺项或填写不清。

4.应急演练(计划、过程记录、效果评价、总结)的内页材料需要进一步完善。

(五)秀屿区泰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库内堆垛不规范,部分堆垛的高度超2.5m。

2.监控视频信息需保存30天以上备查。

(六)福建省莆田土产日用品采购供应站

1.防攀爬设施不完善。

2.仓库的监控设施不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的标准。

3.未提供出入库流向台帐。

4.部分产品的流向标识码上的品名、类型与实际不符。部分产品张贴两张流向标识码。

5.部分安全管理人员已离职,内页材料中新进安全生产人员证书未能提供。

6.未提供事故应急演练的相关材料。



转自:福建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