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党组迅速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2019-11-07 来源:



11月1日,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先后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和部系统动员部署会,传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对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黄明强调,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实际行动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充分肯定、高度评价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运筹帷幄,干成了许多大事难事漂亮事,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续写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个奇迹”。党内空前团结,人心空前凝聚,爱国热情空前高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对党的领袖更加衷心拥戴和高度信赖。


会议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是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重大战略决策,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必将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会议要求,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全面把握丰富内涵,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深刻把握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方向坚定、行稳致远。要深刻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越性。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战胜了一次又一次重大灾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改变灾难推动型的治理模式,主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自觉扛起保民平安、为民造福的政治责任。要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任务,以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深刻把握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刻认识应急管理在国家治理中的特殊重要性,把做好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发挥和增强我国制度优势的重要任务,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使命。


会议强调,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各司局、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全面系统把握内在逻辑,确保全会精神落到实处。一要增强遵守制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和体现到应急管理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开展好永恒的主题教育,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奋力破解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和队伍建设中的难题。要自觉对标对表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编制发展规划、推进法治建设、制定政策措施、部署各项工作,发挥好各级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二要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和发展应急管理制度。新时代应急管理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性制度安排,要坚持和完善、巩固和发展。要全面系统、精心规划落实中央《决定》,持续推进应急管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新路子。三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从部党组做起,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确保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安排都按照制度要求落到实处。要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行为。要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引导广大干部和消防指战员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面对新建部遇到的许多现实困难和问题,我们要继续奋发有为、攻坚克难,决不能停下脚步,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必须只争朝夕、乘势而上,当好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的领跑者,奋力跑好第一棒。


会议强调,临近年底,保安全护稳定任务繁重。各司局、各单位要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集中精力做好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形势稳定,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在京部党组成员出席会议。部机关各司局、驻部纪检监察组、消防救援局处长以上干部,部所属有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监局、森林消防局处长以上干部等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